CZ為何僅被輕判4個月?因這三大關鍵因素

安交易所創(chuàng)辦人趙長鵬(CZ),在臺灣時間5 月1 日午夜(美國時間4 月30 日)出席美國西雅圖地方法院判刑聽證會,在經過數小時的審理后,法官查理?瓊斯(Richard Jones )最終判處4 個月監(jiān)禁,遠低于此前司法部要求(檢察官要求判處36 個月刑期)。

然而,值得討論的是,究竟為什么僅僅判刑四個月呢?目前,根據社群媒體上庭審文件的詳細分析,3 個關鍵因素對這一判決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賠償金額與積極配合
首先,CZ 的主動自首是其輕判的主要原因之一,需要特別提及的是,CZ 從阿聯酋,一個沒有引渡條例的國家,主動前往美國接受審判。這一行為在庭審中被辯護律師多次強調,并在161 封支持信中被多次重復提及,展示了他的負責態(tài)度和對美國法律的尊重,展露的態(tài)度就是「配合!配合!配合!」。

另外,CZ 對其私人生活相對低調,他實際上擁有一個正在上大學的兒子,而在量刑聽證會上,他的兒子就坐在他母親和侄子的旁邊,這一個家庭場景,在法庭上化了他作為「有家室、顧家」的形象。

其次,CZ 所代表的幣安同意支付的高達43 億美元一次性賠償,也是他能夠迅速達成和解并獲得輕判的關鍵因素。這筆賠償不僅是對其罪行的承認,也展示了其與美國政府「全面良好合作」的意愿。

神通廣大的支持信
此外,支持信的影響也不容小視。這161 封信中,許多來自美國希望與他合作的重要團體和個人,包括阿聯酋家族代表和美國各界的精英。這些信件不僅支持CZ,也強調了他在家庭、事業(yè)和信譽方面的良好態(tài)度,這對法官的判決產生了重要影響。

在庭審上,法官瓊斯對于支持CZ 的大量信件表達」了深刻的印象。他提到自己花了一個周末的時間仔細閱讀這些來自朋友和家人的信件,直到裝載這些信件的文件夾因多次翻閱而破裂。法官表示:

我從未見過如此多的信件,它們同樣地描述了一位充滿激情但有缺陷的被告。

沒有犯罪歷史
另外在判決過程中,CZ 的肢體語言也引起了討論,庭審期間,每當法官提到CZ 的不當行為時,他都會身體前傾并點頭,這一動作充分表明他對自己行為的認知。這相較于SBF 的案件有著天壤之別,根據法官所透露的,SBF 的種種行為表示他對其犯下的行為「毫無悔意」。

過去清白的紀錄與政府合作的過往也為CZ 大大加分,辯護律師William Burke 就指出,CZ「沒有犯罪歷史,沒有詐欺,沒有其他罪行」,這一點對法官的判決產生了重要影響。

綜合上述因素后,法官選擇了對CZ 輕判,這同時也對外反映出法庭在評估被告的行為和背景時,不僅考慮其過失,也考慮其積極改正的努力和社會對其正面評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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